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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識IELTS雅思測驗考試

IELTS是國際認可的高等教育入學所需的英語能力證明。

原本是英國當局針對留學生而設的英語能力檢定測驗,自1990年開始改稱為 IELTS (The 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)

IELTS為大多數英國及國外大學所優先認可的英語程度標準,另一方面也可提供同學改善個人整體英語能力的方向。

IELTS注重學生在專業範疇內需具備之英語能力,所以許多英語系國家的學校都鼓勵學生參加IELTS測試。尤其為英國,澳洲,紐西蘭,加拿大教育系統所廣泛接受 。

 

 

IELTS測驗項目及時間:

IELTS測驗考試組別在ReadingWriting測驗部份採取分組方式:
        Academic(學術組):適用於欲申請正式課程者,如研究所、大學等學校要求此組別之成績者。
        General Training(一般訓練組):適用於申請移民者及欲申請之學校有要求此組別之成績者。
        ListeningSpeaking兩項目則不分組。測驗流程皆為聽讀寫說,內容如下表所示:

內容 時間 測驗方式 題數
Listening聽力 30分鐘 每大題先給您半分鐘將題目及預選答案瀏覽一次,測驗完畢再留半分鐘讓您檢查答案。 共分四大題
大致有四十小題
Reading閱讀 60分鐘 填空、選擇、問答、配合 共分三部份
大致有四十小題
Writing寫作 60分鐘 第一篇作文至少150個字,主要是依所給予之資料或圖表加以描述。
第二篇至少250個字,以某個主題發表自己的想法及經驗。
兩篇作文
Speaking口試 11~15分鐘

由外籍口試官一對一口試,內容以生活題材為主,口試內容包括個人自我介紹、學習計劃、情境演練。

共分三階段



聽力
四部份,共40小題,30分鐘
IELTS雅思
學術組閱讀   一般與移民組閱讀
三部份,共40小題,60分鐘   三部份,共40小題,60分鐘
IELTS雅思   IELTS雅思
學術組寫作   一般與移民組寫作
兩篇作文(150及250字),60分鐘   兩篇作文(150及250字),60分鐘
IELTS雅思(時代國際)
口試(一對一)
11~14分鐘面試

IELTS計分方式:

     IELTS 分Listening、Reading、Writing、Speaking 四大項,此四項均獨立記分,最後再合計總分除以四得一最終平均分數。所以在成績單上同時會印出四個單項之分數及總平均分數,以顯示此考生在各方面的英語能力。
IELTS的考試數滿分為9.0(Band 9.0),以0.5分為單位。滿分9分表示和母語人士具有同等的英語能力。一般而言,各校入學分數不同,以目前一般申請大學學位課程,其要求標準約為5.56.0分以上,而申請碩士學位課程則需要達66.5分,若申請英語教學相關學系,則需達6.5-7.0分。 如果申請者的分數低於入學標準,可向學校申請就讀數週英語課程(ESL) 。

 

IELTS程度說明:

 

等級 評語 英語能力
9 Expert user 
極佳使用者
能將英語運用自如,適切、精確、流利並能完全理解。
8 Very good user 
非常好的使用者
能將英語象用自如,只是偶而有不連接的錯誤和不適切處,在不熟悉的狀況下可能會出現誤解,可將複雜細部的爭論掌握得相當好。
7 Good user 
良好使用者
有能力運用英文,雖然在某些情況下時會發生不精確、不適當和誤解,大致可將複雜的英語掌握得不錯,亦能理解詳細原委。
6 Competent user 
夠格使用者
大致能有效地運用英語,雖然有不精確、不適當和誤解發生,能使用並理解相當複雜的英語,特別是在熟悉的情況下。
5 Modest user 
適度使用者
可運用部分英語,在大多數情況下可應付全盤的定義,雖然可能犯下許多錯誤,在本身的領域內亦可掌握基本的溝通。
4 Limited user 
有限使用者
只限在熟悉的狀況下有基本理解能力,在理解與表達上常發生問題,無法使用複雜英語。
3 Extremely limited user 
極有限使用者
在熟悉的狀況下,只能溝通理解一般用語。
2 Intermittent user 
困難使用者
在熟悉的狀況下,使用單字或簡短的片語傳達最基本訊息,以迎合溝通的需要,否則不可能有真正溝通,在英語說寫方面有重大障礙。
1 Non user 
不能使用者
本質上無法使用英語,可能可說幾個單字,經常會溝通不良。

雅思台灣官方網站:http://www.ieltstaiwan.org/

 

 

以上由Tina老師搜集IELTS雅思測驗.考試.補習及家教等網路資訊加以整理而成
資料來源:http://www.ielts-expert.tw/ielts-intro.html#ielts-intro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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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Tina老師(張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